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34/F,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5, China T: (86-10) 5809 1000 F: (86-10) 5809 1100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成股份二〇二二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 成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8 日,中成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中成股份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刊登了《中成进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2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合理查验,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登记事项等,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成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 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 8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成股份的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175,666,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占中成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37%;经汇总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41,414,028 股,占中成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55%。 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系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中成股份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专区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8 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此外,中成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也 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1 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中成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监票、计票后,当场公布了 现场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中成股份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 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占出席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本次股东大会有 议案 (股)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1.00 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任期工作报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2.00 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3.00 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任期工作报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4.00 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5.00 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6.00 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7.00 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8.00 配政策》的议案 2 同意股份占出席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本次股东大会有 议案 (股)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9.00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议案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0.00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议案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11.00 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12.00 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向国投 议案 财务有限公司及融实国际财资管 41,391,028 23,000 0 99.9445% 13.00 理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 41,391,028 23,000 0 99.9445% 14.00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 175,643,161 23,000 0 99.9869% 15.00 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 16.01 非独立董事张朋 159,086,575 — — 当选 16.02 非独立董事韩宏 159,086,575 — — 当选 16.03 非独立董事张晖 159,086,575 — — 当选 16.04 非独立董事王晓菲 159,086,574 — — 当选 16.05 非独立董事罗鸿达 159,086,574 — — 当选 16.06 非独立董事王多荣 159,086,574 — — 当选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 17.01 独立董事宋东升 159,086,573 — — 当选 17.02 独立董事牛天祥 159,086,572 — — 当选 17.03 独立董事梅运河 159,086,572 — — 当选 17.04 独立董事许建军 159,086,572 — — 当选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8.00 3 同意股份占出席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本次股东大会有 议案 (股)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8.01 监事周爽 159,086,572 — — 当选 18.02 监事曹钢 159,086,572 — — 当选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议案 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股) (股)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00 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任期工作报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2.00 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3.00 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任期工作报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4.00 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5.00 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6.00 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7.00 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8.00 配政策》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9.00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议案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0.00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议案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1.00 议案 4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议案 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股) (股)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2.00 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向国投 议案 财务有限公司及融实国际财资管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3.00 理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4.00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 16,556,591 23,000 0 99.8613% 15.00 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 16.01 非独立董事张朋 5 — — 当选 16.02 非独立董事韩宏 5 — — 当选 16.03 非独立董事张晖 5 — — 当选 16.04 非独立董事王晓菲 4 — — 当选 16.05 非独立董事罗鸿达 4 — — 当选 16.06 非独立董事王多荣 4 — — 当选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 17.01 独立董事宋东升 3 — — 当选 17.02 独立董事牛天祥 2 — — 当选 17.03 独立董事梅运河 2 — — 当选 17.04 独立董事许建军 2 — — 当选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8.00 18.01 监事周爽 2 — — 当选 18.02 监事曹钢 2 — — 当选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统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其中,议 5 案十、议案十三和议案十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几项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 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 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十、议案十三和议案十四已经 出席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效表决权(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表 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 并表决的情况,也没有收到增加、取消或变更的提案。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