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综上,我们同意华映科技以自有资产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公司中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45 寸模组项目相关 业务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同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萍、林金堂、邓乃文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