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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3-02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
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3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85,8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27.0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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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27.0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6.0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20)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7月13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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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3年7
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7月17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
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8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陈梦迪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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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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