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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12282023-12-3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建投能源   股票代码:000600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1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
 2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3                                                           是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是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是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是
       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是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12                                                          是
       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是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
 16                                                          是
       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1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
18                                                        是
     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
19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
20                                                        是
     过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
     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
     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
     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
     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是
     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
     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是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
                                                          是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2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
     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
     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是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
     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
     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是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      是
     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
     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5                                                       是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7                                                       是
     不少于 12 个月


                                     3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9                                                       是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30                                                      不适用
     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1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3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4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5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是
     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6                                                       是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7                                                       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8                                                       是
     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4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