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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3-12-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福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
长康鹤先生的辞职及选举吕锦程先生为董事长事项进行了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核查意见
    1、因工作调动,康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长、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
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康鹤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康鹤先生的辞
职自辞职信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康鹤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吕锦程先生具备履行
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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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吕锦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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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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