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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退                公告编号:2023-058


             北 海 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为 2023 年 7 月 5 日。
    2、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十一个
交易日,剩余四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
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
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
投 资 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5 号),深交所决
定 终 止 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退
    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
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
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
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
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
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
超过五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退市整理期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
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进
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
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股
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
 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
 转让服务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
 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为《证 券时报 》《证 券日报 》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