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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4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
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
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
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花玉玲女士、刘滢女士为监事候选人,连
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黄梅女士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花玉玲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花玉玲女士简历
    花玉玲,女,196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北京
卡地亚有限公司统计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账务主管、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
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
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2、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
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本公司
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
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梅女士简历
    黄梅,女,1980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
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