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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8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事前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羊亚平        刘伟       苏红敏       郑冬渝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