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 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 彭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及 总经理辞职事宜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朱国森同志为总经理人选;同意提名刘同 合同志为总会计师人选。 2、上述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 合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经核实,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 产。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