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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钢天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中钢天源非公开发行持续
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三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站坤、王志宇
    6、项目联系人:陈站坤
    7、联系电话:010-8513041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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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057
    3、注册资本:75,904.7776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
    6、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7、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陈健
    9、联系电话:0555-520020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3 月 4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度报
告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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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公司能够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钢天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中钢天源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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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站坤                          王志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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