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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天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3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5 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
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
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
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
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
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
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
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
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
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
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
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
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
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
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
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
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
度,即用于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