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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
  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
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对财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负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
                                                 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
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
                                                 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
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
                                                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
                                                会需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
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    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
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    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    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
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    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向董事
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    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
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进行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
                                                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
                                                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未能取得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不得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且公司应当适时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工作。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      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审计委
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
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      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
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券监      定。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协调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在第十四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
      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正式
      生效施行,现行的《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同
      时废止。
             修改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