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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本)》(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证监公司字[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本规则。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的会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的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非直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不受上述提前二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       知(不受上述提前二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将议案内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发出董

容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需要独       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应当至少         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

提前 5 天提交给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         道。

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

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的,可以联名书面   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

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关情况。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

                                               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

                                               以采纳。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       对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   关规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如独立董   董事会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

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

要求各独立董事发表各自的意见。                 同意意见。如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或发言超出提案范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各独立董事发表各自的意

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   见。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或发言超出提案范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   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

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

                                               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        第十七条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

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       董事会决议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

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   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取

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

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

                                               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

                                               议记录中载明。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
     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修改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