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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宋济隆、
宋和涛、丁碧春、武子超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宋济隆和宋和涛在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宜。经审查,
认为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提名宋济隆和宋和涛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宋济隆、宋和涛、丁碧春、武子超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王继生、楼百均、蒲一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百均、蒲一苇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继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王继
生、楼百均、蒲一苇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楼百均、章勇敏、蒲一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