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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3,211,727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扣除发

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额

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券商本

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0.50 亿元已于 2023 年 6 月到期收回。

    根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566.12 万元(含利息收

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                  530076424832                          4,941,999.04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292013                   4,260,591.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93210078801600000845                156,458,637.80

            合     计                                                 165,661,228.59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和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尚未到期归位。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

专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

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 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

50,886.8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4,319.42 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能

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以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

工尚未开始。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启动后,建设投入资金应是逐步进行的,

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鉴于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进度,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及时

归还该笔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
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880 万元左

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宝

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

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该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充分考虑

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安排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

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红宝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