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
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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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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