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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
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354,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99,237,935 股的
0.0592%,最高成交价为 1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9 元/股,成交总额
4,567,23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价格上限,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
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 2023 年 6 月 14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544,390 股。根据《回购指引》相关规定,每五个交
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超过 17,544,390 股的 25%,即 4,386,097 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
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