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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科技”)、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软件”)及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电跃能”)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其中奥特迅科技贷款金额为
800 万元,奥特迅软件贷款金额为 800 万元,鹏电跃能为 500 万元,共计 2,100
万元,贷款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贷款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
公司应高新投融资担保的要求,作为不可撤销连带保证人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此次
贷款事宜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反担保事宜以与高新投融资担保签
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高新投融资担保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
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
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 1.4 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
可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额
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
进行审批。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后融得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
                                   1
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奥特迅科技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毅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力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力电子
    设备的生产。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特迅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60.12万元,负债
总额为1,501.94万元,净资产为3,858.18万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066.12万元,净利润为882.8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奥特迅科技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8,476.47万元,负债总额为3,957.77万元,净资产为4,518.70
万元;未经审计的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84.21万元,净利润为-589.48
万元。

    经查询,奥特迅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奥特迅软件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龚明菊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8日

                                     2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电力、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特迅软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70.83万元,负债
总额为580.49万元,净资产为1,790.34万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92.46万元,净利润为781.8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奥特迅软件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2,542.42万元,负债总额为359.34万元,净资产为2,183.08 万
元;未经审计的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2.12万元,净利润为392.74万元。

       经查询,奥特迅软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鹏电跃能

       1.公司名称: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秋苗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5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为汽车充电站
提供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汽车租赁。许可
经营项目是:充电设备销售、维修、安装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鹏电跃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42.31万元,负债
总额为10,225.15万元,净资产为2,217.16万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184.80万元,净利润为-771.5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鹏电跃能未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11,228.50万元,负债总额为9,190.88万元,净资产为2,037.62万
元;未经审计的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789.93万元,净利润为-150.51万
元。

       经查询,鹏电跃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

    5.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
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
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
租赁。

    6.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高新投融资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
    1.1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贵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
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贵行根据主合同约
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1.2 贵行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
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
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
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3 本保证人确认贵行和债务人之间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
                                     4
用途等业务要素以主合同、贵行制作的业务凭证以及贵行系统的业务记录为准。
       2.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2.1.1 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2 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
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
金;
       2.1.3 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4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1.5 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
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
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3.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
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贵行
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3.2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债务
人拖欠贵行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
以偿还,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
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
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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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尚未正式签订相关反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正
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4,6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的担保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
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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