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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功能化学品板块业务的良性发展,完善公司组织架
构和管理体系,优化资产结构并为其补充流动资金,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
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员工利
益与赫利欧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功能化学品板块业务可持续发展,
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赫利欧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的权利,不会改变公司对赫利欧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员工与赫利欧的共同成长
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
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小彬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樊小
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萌、俞寿云、Zhang Yun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