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0月)2023-1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
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四)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语
音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书面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其他
全体独立董事认可的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作出决议的,必须经过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为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
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四条 除本工作制度另有说明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有记录,
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提出保留意见、反对
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会议记录应当记录相关独立董事对此明确说明的
理由。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四章 附则

                                 -2-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