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世联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动
            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注销回购股份 40,750,034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2,033,579,072 股变更为
1,992,829,03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033,579,072 元变更为 1,992,829,038 元。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
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40,750,034 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7)。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
股份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债权申报期
届满,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相关申报。

                                    1
    2、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 2,033,579,072
股变更为 1,992,829,03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
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
持有公司股份 324,077,841 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由 15.94%被动
增加至 16.26%。大横琴受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行使其持有的公司
285,285,93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4.32%。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大横琴在公司中拥有世联行的表决权占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增至 30%以上,总计为 30.58%。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大横琴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比例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