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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遥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16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
    经查,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问题:
    1、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 2021 年
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
的管理不善,2021 年和 2022 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
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 致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 4,968.49 万元、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
7,572.80 万元。
    2、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遥
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
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
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
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 2019 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 2,240.05 万元;2020 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870.63
万元。
    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 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
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
确认了 588.85 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 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
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
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 2021 年和 2022 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
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 2019 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 588.85 万元(不含税);
2020 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 624.19 万元(含税);2021 年、2022 年分别虚增咨
询服务费 282.19 万元、342 万元。
    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相关定
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
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 5 个主体提供了合计 10,338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3.44 亿元、6.2 亿元和 5.3 亿元;
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
别为 1.8 亿元、1.6 亿元和 1.5 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 5.1 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
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
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 年 12 月,遥望科技
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
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
行披露,迟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
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
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遥望
科技、于洪涛、李刚、谢如栋、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对存货管理、财务资助等情况进行自查自
纠,限期收回相关存货补偿款、财务资助款;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
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对《决定书》及其内容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
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
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