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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11-1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审阅、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
件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所必需的经验、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长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徐阿敏先生、
蔡黎明先生、周宇宾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聘任苏诚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
寿昊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章琳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