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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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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58 名(代表股
东 60 名),代表股份数 523,427,7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5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511,828,6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1,599,1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20%。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49,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5,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1%;反对 4,297,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16,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2%;反对 4,297,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3、审议通过《2022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8,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4,305,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4、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5,9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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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2%;反对 4,296,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9%;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77,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8%;反对 4,323,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0%;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698,4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14%;反对 4,323,7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03%;弃权 27,0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4%。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122,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4%;反对 4,305,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743,4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453%;反对 4,305,7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47%;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163,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4%;反对 5,138,8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8%;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85,31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56%;反对 5,138,811 股,占


                                    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12%;弃权 125,0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2%。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196,8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7%;反对 4,230,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818,2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41%;反对 4,230,9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59%;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63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0%;反对 6,777,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9%;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260,07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795%;反对 6,777,947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54%;弃权 11,1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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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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