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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2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
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
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
更为70,870,00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交易时间,即上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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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3,098,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1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2,05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8,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8,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8,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44,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7%;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5%;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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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689%;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89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2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44,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7%;反对 1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689%;反对 1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