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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2-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牧原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牧原股份预计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可行性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通过
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
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
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
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授权期货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
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采购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渠道来源多样、采购模式多元化,因场外
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
套期保值中涉及的场外交易,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处开设账户并进行操作。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
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
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
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
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
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
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
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
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
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料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
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
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
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合规经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
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具有一定必
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
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浩宇                      孙向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