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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天风证券关于雄韬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审阅了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并对雄韬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使
 类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用金额(万
 别                                                                           %)
                              (万元)        (万元)        元)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
  1                            79,970.00        39,970.00     39,970.00        100.00
       新能源建设项目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
  2    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      12,000.00         1,630.00      1,143.51         70.15
       平台开发项目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
  3                                     -        1,270.00      1,017.00         80.07
       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
  4                                     -        10000.00      9,731.88         42.58
       产业园项目
       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
  5                                     -        9,100.00      3,819.46         41.97
       资项目
       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
  6                                     -       30,000.00      9,638.39         32.13
       地建设项目(二期)
           合计                91,970.00        91,970.00     65,320.24         71.0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
及“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节余资金占
                                            累计使用金额    节余募集资    该项目承诺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金        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比例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
                            39,970.00           39,970.00             -      100.00%
 新能源建设项目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
 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          1,630.00            1,143.51        486.49       29.85%
 平台开发项目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实
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
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
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施完毕,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
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
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陆勇威                     李 辉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