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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2023-12-0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2023年11月30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三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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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
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
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
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
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
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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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
时,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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