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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

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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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事项。

    具 体内 容详见 公司本 公告 日刊载 于《上 海证 券报》 《证券 时报 》和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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