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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信托产品名称: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汇聚
金 1 号”)
    2、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3、购买金额:5,000 万元
    4、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融-汇聚金 1 号本金及投资收益。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
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兑付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
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
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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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6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2-035)。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 1 号,金额为 5,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信托产品本金及
投资收益。


   二、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 1 号基本情况

   1、信托产品: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产品计息期间: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
   4、产品到期日:2023 年 8 月 21 日
   5、购买金额:5,000 万元
   6、预期年化收益率:5.4%
   7、信托进展情况:(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
益;(2)公司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兑付本金及
投资收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同时准
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法律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
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
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兑付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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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

                                      二 〇二 三年 八 月二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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