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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
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金额
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
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
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00,065股公司
股票已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共计持有0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40,23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0,232,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2,301,99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5               项洪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实施前总股本(股)        本次转增股本          实施后总股本(股)
股份性质                             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52,936          0.68    0         285,881      1,238,817    0.68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39,279,364    99.32      0        41,783,809   181,063,173   99.32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40,232,300       100     0        42,069,690   182,301,99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
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2,301,99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4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