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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艺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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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1,057,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0,489,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9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 份的

0.1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2%。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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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
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如下:

    1.01《选举邹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邹伟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于树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于树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徐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锦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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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锦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爱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爱芹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邹伟民先生、于树发

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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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梁国正先生、余新平先生、姜磊先生 3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国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梁国正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新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余新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姜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姜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梁国正先生、余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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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姜磊先生 3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郭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郭冬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陈强先生、郭冬梅女

士 2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龚彩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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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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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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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