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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
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
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788.05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12,019.1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前次暂时补流授权”)。2022年10月27日,由于公
司将原部分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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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3日开立完毕,原“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
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及2023年1月3注销;2022年8月19日,
公司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对应募投项目专户中2,901.81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及利息3,999.41
万元,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8月18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9,264.0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最新央行公布LPR贷款利率3.55%计算,
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28.87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9,264.01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
必要的。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公司及全资子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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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

       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本次以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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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