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2023-12-0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
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