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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3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196,698,691 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2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
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2,195,318.84 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刊 登 的《 兰州 庄园 牧场 股份 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兰州庄园牧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而减少 1,159,344 股,总股本减少至 195,539,347 股(其中:A 股
195,210,000 股,非上市外资股 329,347 股)。根据“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
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539,347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23675 元(含税)。
    该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于 A 股持有人,将以港币派付的非上市外资股股息
实际金额按照年度股东大会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率(即人民币 0.89574 元兑 1 港元)计算,
股息为每 10 股现金股利 0.696 港元(含稅)。非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
宜按照公司《外资股管理制度》执行。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A 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95,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2367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613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73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3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四、A 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A 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5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2*****303                       马红富


       3           08*****954                 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