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推选产生。

                                 - 1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董事会补

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未满足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时,公司董事

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以客观标准择优挑选董事候选人,实现董

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

                                 - 2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考虑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

验等综合因素;
    (二)考虑公司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需求等。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在确保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就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

对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的现任董事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该名董事应

回避。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

(须为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可通过现场、通讯、书面审议等方式召

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书面通知各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3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即时通讯工具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

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

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

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

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举手(或口

头)表决。现场召开的会议应采取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或口头)表

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可采取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

但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并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

提名委员会;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会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方式,

参加表决的委员应尽快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提名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

项。特殊情况下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由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对

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 4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若有任何

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 5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主任

委员应负责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03 月)同时废止。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