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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

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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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董

事会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满足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时,公

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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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在确保不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

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可通过现场、通讯、书面审议等

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书面

通知各委员;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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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
人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 1 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

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

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不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

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举手(或口

头)表决。现场召开的会议应采取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或口头)表

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可采取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

但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并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会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

方式,参加表决的委员应尽快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

项。特殊情况下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由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对

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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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

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

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经出席

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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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

段查阅。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如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主任委员应负责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03 月)同时废止。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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