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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
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云翼国 际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就 CCAR-142 部培训相关事宜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拟将合作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同时调增关联交易额度至 1,640.00 万
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