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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
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不超过 28.00 元/股(含),
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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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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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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