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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毛松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白
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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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就协议产品签署《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白云山昂利
康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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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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