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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
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新增授信额度 28,813 万
元,此次授信实施后,园区国控授信总额为 158,046.00 万元。园区经发持有本行
5.4%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钱晓红系园区经发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
成关联交易。此次授信实施后,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 授信总额为
258,046.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
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7,846 万元,本交易协议属
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

                                   1
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
团”)新增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
139,137.50 万元。吴中集团持有本行 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系吴中集
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
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4,800 万元,本交易协议属
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
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
新增授信额度 70,000.00 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
272,000.00 万元。盛虹集团持有本行 3.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孟卫元系盛虹
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
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70,000 万元,本交易协议属
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
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
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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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 1
幢 19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为 393.63 亿元,总负债为 170.63
亿元;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18.18 亿元,净利润 14.68 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经发持有本行 5.40%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
相关规定,认定园区经发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经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
号置业商务广场 19 楼整层 1901 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388,696 万元
    经营范围: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为 880.75 亿元,总负债为 430.38
亿元;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61.51 亿元,净利润 27.6 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国控为本行主要股东园区经发提名股东董事钱晓红担任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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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国控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国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 3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凯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
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
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
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晓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业
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天晓。
    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为 301.87 亿元,净资产总额为
78.68 亿元;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197.40 亿元,净利润 5.4 亿元,公司 2023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 90.74 亿元,净利润 2.01 亿元。
    关联关系:吴中集团持有本行 2.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江吴中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吴中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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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74445.59 万元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
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
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
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
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
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
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缪汉根。
    财务状况: 2022 年、2023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04.56 亿元、108.93
亿元;公司 2022 年、2023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11 亿元、38.64 亿
元,净利润分别为 3.47 亿元、3.33 亿元。
    关联关系:盛虹集团持有本行 3.22%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盛虹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盛虹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
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
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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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相关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方、吴中集团及其
关联方、盛虹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累计分别为 258,046.00 万元、139,137.50
万元、272,000.00 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上述授信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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