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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

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人对《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
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人对《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
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人对《关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