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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1-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有的《公司
  章程》予以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 931
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 9 号。                 号。
邮政编码:050035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上的股东提出。                              选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上届监事会或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
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上届监事会或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提出。
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基本情况。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履行董事职务。                              会计专业人士,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修改前                                       修改后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事会时生效。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长 1 人。                                    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同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议同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
的相关事项;                                 的相关事项;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修改前                                     修改后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两个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员会的运作。                               会的运作。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