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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关于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8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新能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担保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为了满
足其公司发展需要,拟向工商银行半山支行申请 3 亿元授信额度,该项授信额度

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能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且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32089108

   3、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30 日
   4、注册地点: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信路 608 号技术大楼 1201 室
   5、法定代表人:林张新
    6、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润滑油销售;电力工
程总承包;设计、安装:机电设备成套工程、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

                                     1/3
造工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上述经营范围除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批发、零售:机电成套设备、金属材料、高低压电器、电线电
缆、仪器仪表、保温耐火材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2 年                  2023 年 9 月

    资产总额                            62,731.82               127,505.09

    负债总额                            43,632.70               101,431.46

   所有者权益                           19,099.12                26,073.63

   资产负债率                                69.55%                    79.55%

    营业收入                            24,813.08                52,018.12

    利润总额                             1,570.23                    6,611.40
     净利润                              1,039.01                    6,666.87
    10、其他事项:新能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债务人: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最高金额:3 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2/3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四、董事会意见
    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本次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新能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将促进
其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开展,保证其阶段性资金需求。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42,300 万元,本次担
保提供 后公 司及 控股子 公司 对外 担保 总余 额占公 司 2022 年度 审计 净资产
(832,848.11 万元)的比例为 17.09%。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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