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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7.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5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贤品                    罗吉华                     刘国平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