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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化退:关于相关应收款偿还及现金补足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退             公告编号:2023-16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应收款偿还及现金补足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文化长城”)曾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露《关于相关应收款偿还及现金补足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3),就相关应收款偿还及现金补足承诺事项的进展作出披露。公
司现就前述事项的进展再次公告如下:


    一、相关应收款及现金补足承诺事项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先生与中联放心酒
有限公司(简称“中联放心酒”)时任实际控制人、持有中联放心酒 95%股权的
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孙光亮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
协议签订后,孙光亮先生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由蔡廷祥先生变更为孙
光亮先生,实际控制人由蔡廷祥先生、吴淡珠女士变更为孙光亮先生。


    2021 年 4 月 24 日,中联放心酒向公司出具承诺,主要内容是:为促进文化
长城的经营与发展,协助文化长城摆脱困境,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文化
长城对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
瓷有限公司的 255,999,600.39 元应收款,如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
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
向文化长城清偿完毕(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
潮 州 市 源 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应 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前 向 文 化 长 城 归 还
76,799,880.12 元,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向文化长城归还 179,199,720.27
元),中联放心酒承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就未偿还部分的款项以现金形式进
行补足。


    二、相关应收款清偿进展情况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
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未依约向公司归还 76,799,880.12 元;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
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未依约向公司归还 179,199,720.27 元。至本公 告披 露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述 255,999,600.39 元应收款均仍未归还。


    三、现金补足承诺的履行情况


    如前所述,中联放心酒作出前述承诺后,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
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至今未向公司归还本应归还的
应收款,中联放心酒暂未向公司补足现金,即:中联放心酒未履行承诺,未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就未偿还部分的款项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足。


    经公司了解,中联放心酒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孙光亮
先生不再担任中联放心酒法定代表人。
    另,公司通过公开途径查询获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曾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在该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孟芮瑶与中联放心酒、孙光亮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文
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 124 号】(简称“问
询函”或“《问询函》”),有投资者反映称“孙光亮已表示不再继续执行中联
放心酒做出的前述承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就前述相关事项分别向孙光亮先生、中联放心酒发函询证;公司函询
的主要内容是:


    1、孙光亮先生、中联放心酒是否存在投资者所反映的“孙光亮已表示不再
继续执行中联放心酒做出的前述承诺”之情形;
    2、中联放心酒是否仍将遵守和如期履行补足现金的承诺;
    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孟芮瑶与中联放心酒、孙光亮损害股东利
益责任纠纷案是否与本次中联放心酒履行补足现金的承诺之事项相关;如是,请
孙光亮先生、中联放心酒告知目前案件审理进度和结论,以及中联放心酒关于补
足现金承诺的保障措施。


    后公司收到中联放心酒的相关回函,内容如下:


    就贵司(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司(注:中联放心酒有限
公司)发(的)函件,我司已收悉,现回函如下:
    孟芮瑶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我司及孙光亮先生股东权益 损害纠
纷一案,已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认定《承诺函》无效。


    公司收到中联放心酒的前述回函后高度重视,已以快递和邮件等方式向中联
放心酒/孙光亮先生发出《关于抄送相关法律文书的函》,内容如下:


    我司(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悉贵司(注:中联放心酒有限
公司)2023 年 1 月 18 日的《回函》,函中贵司表示“孟芮瑶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
法院起诉诉我司及孙光亮先生股东权益损害纠纷一案,已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
院做出判决,判决认定《承诺函》无效”;鉴于前述案件与我司利益直接相关,
为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及正确处理贵我及各方关系,恳请贵司将本案起诉状、证据
材料、裁决文书等案件材料抄送我司。


    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尚未收到中联放心酒/孙光亮先生的函复和前述案件
的相关材料文件。公司同时正在继续了解案情并商讨应对方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和推动前述应
收款的偿还进展和现金补足承诺的履行进展,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