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现就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上述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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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
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开业
批复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
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风险评估
报告的评估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且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情况下,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核查,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
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采购产品及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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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根据经营需要发生,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
场化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是依据公司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绩效年薪兑现结
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
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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