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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11-2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中银证券对龙源技术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
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0年8
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
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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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 3 月和 2015 年 3 月,公司分别根据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别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
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将存放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 集资金
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
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
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
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
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
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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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
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
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务部
负责人根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时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
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6401001205000003879
公司                     川金凤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结合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
估,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
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

    公司将与招商银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招商银行能够为公司提供更为
快捷的服务;在满足监管规定下,给予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从其他银行
获得的存款利率。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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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中银证券认
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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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  悦                    贾 留 喜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