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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2023-11-2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发表事先认可意见

如下:

    1、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事先认可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

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先认可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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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以

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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