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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

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